• 索 引 号:QZ01102-0100-2017-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价〔201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07
    鲤城区物价局关于印发2017年鲤城区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7-06-07 10:11

    本局各股(室)、物检所、价格认证中心及下属各企业:

      现将2017年鲤城区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鲤城区物价局

    2017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鲤城区价格工作要点

      2017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物价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争先促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强价格监管,优化价格服务,提升工作能力,努力开创价格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贯彻落实价格改革

      根据本区职能,及时传达省、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水电价格改革文件精神,建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赋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学校可以在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学费标准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或在规定的上浮幅度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密切关注盐价动态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物价局反映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盐价稳定。

      二、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一)持续清费治乱减负。贯彻落实部分小额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与财政局配合,积极探索扩大减征、免征范围。鼓励对企业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二)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对照市局公布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进行本级梳理,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动态化管理。督促收费优惠政策坚决执行到位,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整顿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垄断性“红顶中介”的服务收费,根据《省、市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政策。督促中介行业严格执行列入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对涉企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的标准执行。

      三、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四)做好稳定物价工作。在重要节假日和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时段,及时启动平价商店,为社会中低收入者提供质优价廉的生活必需品,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继续加强对食盐价格的监测工作,跟踪食盐价格放开后的运行情况,确保放而不乱。

      (五)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教育、机动车停放服务等民生价费热点问题治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保障改革平稳实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研究加强对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要商贸、文体活动期间和重要节假日的价格监管,重点打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强化价格诚信建设。加强价格诚信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积极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大力弘扬守信经营的良好风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阳光价费,持续倡导明码实价。加强价格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12358价格监管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系统的录入、归集、利用和联合惩戒,建设价格失信黑名单数据库,推行价格黑名单信息共享、应用和失信联合惩戒。严肃查处价格失信行为,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充分利用价调资金

      与市物价局沟通,将本属于物价局职能范围的价格补助发放工作厘清,在春节、老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日,从市物价局下拨的价格调控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社会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扩大价格信息宣传。突出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强价格舆情信息的监控、收集和处置工作,积极利用政务微信、门户网站等传播渠道,增强价格宣传实效。进一步开展好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服务生产生活。继续加强价格政务信息工作的报送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前列。

      六、加强价格认定工作

      (七)规范价格认定工作。加强价格认定信息库和专家库建设,强化工作督查和交流,推进价格认定规范化、专业化,不断提高价格认定的权威性,充分发挥价格认定维护党纪、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保障作用。规范涉纪检监察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规范每一起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提供科学的价格证据。强化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发挥价格认定职能作用,对司法机关办理涉嫌刑事案件中涉及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财物或标的及时进行价格认定。做好行政机关涉及行政案件的标的价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依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八)强化价格争议调解。充分发挥价格调处引导守法、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的作用,以解决关系民生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价格争议纠纷为重点,推进价格争议调处站点规范化管理,完善价格举报投诉与调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与司法、法院部门的联系沟通,将行政调解融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价格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站建设,争取到年底,全区设立8家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设立一个“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示范站点”。

      七、打造“12358”品牌。进一步规范监管平台操作流程,落实《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12358价格监管平台工作规则》、《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价格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着力提升精准监管、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理价格举报投诉,切实把12358价格监管平台打造成为示范性的政务管理平台和价格主管部门窗口型服务平台。

      八、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九)加强学习。不忘初心,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弘扬泉州人爱拼敢赢的精神,激励斗志,营造想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十)不断创新。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分清主次,落实责任,细化分工,明确时限,加强督查,严格问责,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一)提高效能。进一步精简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减少运行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让服务对象感受到物价部门的办事能力强、办事效率高。

      (十二)依法治价。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增强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让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深入人心。要进一步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自觉运用省局编制的价格行政执法指南和典型案例汇编,开展执法工作。

      (十三)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践行《准则》《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各种监督,做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的好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和公务接待等各项规定,以“零容忍”态度切实抓好作风建设。

      (十四)加强三项建设。尽早谋划,掌握规律,通力协作,做好机关绩效、精神文明、平安单位建设。要认真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一进行排查、补缺补漏,力争三项建设能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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