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900-2023-00029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审〔2023〕3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鲤城区退役军人社会服务保障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11-13 10:58

    泉州市鲤城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你单位《泉州市鲤城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关于申请〈鲤城区退役军人社会服务保障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做好“杜苏芮”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办〔2023〕48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实施鲤城区退役军人社会服务保障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代码:2311-350502-04-01-414740)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鲤城区退役军人社会服务保障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红梅社区崇福路59号

      三、项目单位:泉州市鲤城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鲤城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受损严重的房屋、道路工程、场地、雨污水管道及配套设施进行恢复重建。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项目总投资158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及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1.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依法做好项目招投标,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及投资,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 请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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