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8-30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政环〔2019〕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1
    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鲤城区环保局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环璄保护局 时间:2019-01-21 11:09

    各股室、站、队:

      根据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组织部、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泉鲤政人社〔2019〕4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2018年鲤城区环保局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1日

      

      2018年鲤城区环保局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为正确评价全体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评价、激励与教育作用,根据《鲤城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量化考核试行办法》(泉鲤委组综〔2018〕2号)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局各股(室)、站、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年度量化考核以考核对象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工作创新,并归类为思想品德、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四大项,形成百分制量化考核结果。其中:

      思想品德(满分20分),主要考评其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能力素质(满分20分),主要考评其贯彻落实习近平新发展理念、执行上级决策的能力水平以及推进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创造性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作风(满分20分),主要考评其主动作为、服从安排、勤勉敬业、协同配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实绩(满分40分),主要考评其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实际成效等方面的表现。

      被考核对象年度量化考核百分制得分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的评分加权25%、分管领导给予的评分加权25%、本单位全员互评的平均分加权50%等三部分之和组成。

      三、考核等次

      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量化考核得分一般应90分以上;确定为称职等次的,量化考核得分一般应80分以上;具有《鲤城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附件1)所列相应情形的,或量化考核得分75分以下60分以上的以及量化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应分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围绕思想作风、完成工作量、工作成效、改革创新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述职,撰写述职报告(1000字左右),同时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述廉。1月15日前,各股(室)、站、队负责人要将所属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述职报告收齐,统一送交办公室,上墙公示。

      (三)民主评分。适时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全员对照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工作情况和实际表现,分别如实在《年度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2)中打分。单位主要领导给本单位全部考核对象分别评分;单位分管领导给所分管的人员评分;单位全员互相评分。考核对象全员互评平均得分为:全员互评有效得分合计/参加全员互评有效票总数。考核小组负责核算统计每一个考核对象的得分情况,按照“主要领导评分×25%+分管领导评分×25%+全员互评平均得分×50%”计算得出考核对象年度量化考核得分(附件3)。

      (四)拟定等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人述职、年度量化考核得分、优秀等次比例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五)组织公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定的人员考核等次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

      (六)确定等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等次。

      (七)反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八)复核。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申诉期间原考核结果有效。

      (九)备案。1月22日前,考核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审核。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成立鲤城区环保局科级以下下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亚义

      副组长:辜志强  王纯宜

      成  员:朱颖瑜  曾  芸  杨少伟  林毅伟  林奕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对本机关干部、职工不服考核结果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即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同时,根据《关于鲤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泉鲤政人〔2008〕50号),对于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对于实绩较差、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经领导劝导无明显改进,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末位“惩诫”初步人选,报区人社局研究确定,视情况给予降低待遇,并视情况进行待岗学习、调整交流、限期整改和相应的组织处理等。

      附件:鲤城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附件   

      鲤城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

      (一)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2次及以上违规现象;

      (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并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或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经常脱岗,造成不良影响;或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习培训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抽调参加中心工作的;

      (六)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情形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

      (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二)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煽动、组织、参与集体上访或者个人非法上访的;

      (四)在外事活动或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等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工作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组织和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被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并受到效能责任追究2次及以上的;

      (十)工作责任心懈怠,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或工作差错3次及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或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10万元及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一)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经常上班时间办私事,经组织批评教育2次以上仍不改正的;或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十三)本年度平时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3次及以上的;

      (十四)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十五)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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