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7-2500-2018-00047
    • 备注/文号:泉鲤政经信〔2018〕19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1
    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经信局 时间:2018-12-21 14:49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2019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我区企业生产运行平稳,保持工业稳定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现将上级有关精神传达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一季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5%及企业的,按企业一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电力稳增长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已进入电力市场的部分工业用电大户实施短周期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19年1月25日—2月24日,相关企业交易电量按照总量规模等进行限额,支持企业充分发挥产能。

      三、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春节招商。各地要精心安排春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组织,加强在岗职工的慰问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春节期间重大项目正常施工。抓住鲤籍异地企业家回乡过年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拜访招商活动,争取对接一批闽商回归项目。

      泉州市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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