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7-25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泉鲤政工信〔2023〕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2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及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工信局 时间:2023-06-03 16:11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实施办法》(闽工信联投资〔2022〕3号)和泉州市工信局、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及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工信科技〔2023〕90号)精神,现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区级申报工作,请申报企业对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参加申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申报流程

      省级技术改造专项及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等2个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企业登录泉州市工信局官方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登录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侧“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各专项的申报条件及要求进行申报,形成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

      (二)书面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形成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纸质件必须和惠企系统网上申报的电子版保持一致。纸质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均必须签注“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和申报时间。

      二、区级申报时间

      (一)根据省、市专项资金申报及区财政局项目资金申报工作要求,需对申报资金的企业及高管人员涉黑涉恶、失信情况进行排查。请申报企业先行填报《申报单位人员排查表》(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区工信局。

      (二)惠企系统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于2023年6月17日前送达区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只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未先期提交《申报单位人员排查表》和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登录市工信局官网、区工信局官网、“泉州鲤城工信”微信公众号可下载省、市专项申报通知及相关申报材料、表格及附件。

      (二)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对故意提交虚假、错误或隐匿可能影响资金拨付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报市信用管理平台予以披露,资金已发放至企业的,将予以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

      联系电话:22355793;邮箱:jx22355793@163.com。

      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22355796。

      附件:申报单位人员排查表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申报单位人员排查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是否失信

      是否涉黑涉恶

       

       

       

       

       

       

       

       

       

       

       

       

       

       

       

       

       

       

       

       

       

       

       

       

       

       

       

       

       

       

       

       

       

       

       

       

       

       

       

       

       

       

      以上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名单完整、真实、有效。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我公司及以上表格所列人员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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