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4〕10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2
泉州市鲤城状元书院教育中心:
你单位变更校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由原校址“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承天巷85号”变更为“鲤城区温陵商贸中心商贸区3#、5#二层”。
接到此批复文件和办学许可证后, 请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即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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