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4〕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3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福建泰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5 10:49

      申 请 人:福建泰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049号科技金融中心D座303室

      法人代表:王应

      申请人于2024年1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受理事项编号:ythlc0381903872401310002),经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福建泰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并到我局窗口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号:(闽)人服证字〔2024〕第0502000113号)。

      二、申请人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缴和吊销。

      三、申请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时,应当自工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四、申请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我局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交上一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年度报告,如实报告经营情况(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后,发证机关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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