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4-00012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4〕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州市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1 11:14

      申 请 人: 泉州市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东华社区南俊路178号  

      法人代表: 谢黎玉

      申请人于2024年2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延续申请(受理事项编号:ythlc0381903872402010002),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的规定。本机关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准予泉州市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效期限延续至2027年3月9日并到我局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362001FJ20210006)。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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