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1000-2020-00020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2020〕27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9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疫情期间助力复工复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张一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吴剑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齐 枫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聪标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
刘启斌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王铂楠 区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股副股长
郑勇峰 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科员
二、开展“双随机”抽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上级关于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强工作协调,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到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两不误,有效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三、及时总结经验。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于6月26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和报表。联系人:吴少钦,联系电话:22197622,电子邮箱:22197622@163.com。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疫情期间助力复工复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0〕6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的相关部署,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防范就业歧视和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乱象,进一步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疫情期间助力复工复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结合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政策措施,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劳务派遣)违法行为,坚持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集中清理整顿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重点为:
一是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含劳务派遣),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
二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包括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不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骗取劳动者财物的欺诈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里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为保障企业有效复工复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二)密切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根据本地客观实际,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施“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对有违法记录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抽查,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线上人力资源监管平台建设,公布监管平台地址,通过线上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作用,为劳动者维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要抓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和求职者依法维权意识。
(四)主动回应关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各地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要结合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既往监管情况和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式、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做好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安全。各地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6月30日前,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并将总结材料(附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在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疫情期间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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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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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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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户次 |
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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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发布(提供)虚假 就业信息 |
发布(提供)的就业信息中含有歧视性内容 |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 |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责令改正 |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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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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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万元 |
件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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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栏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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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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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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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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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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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市场监管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 2.发布(提供)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就业信息 件。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件。 4.未经备案从事其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件。 5.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关闭非法职业介绍活动 件;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吊销和撤销许可证 件;吊销营业执照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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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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