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明传〔2021〕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5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4-29 15:59

    各市场监管所:

      夏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是食品中毒事件的易发、高发季节,食品安全监管不容忽视。为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繁华商业街区、学校、车站及周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人群聚集地区;

      (二)重点品种:面包糕点(特别是冷加工糕点)、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熟肉制品、自制饮品、乳制品、豆制品、蛋及其制品等夏季容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品种。

      (三)重点对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学校食堂(包含托幼机构)、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单位等。

      三、整治内容

      (一)组织自查自纠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生产经营条件、管理制度、过程管理、产品检验、贮存运输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发现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立即书面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告。

      (二)重点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环节。加强对供校食品、农村食品以及乳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酒类、食用油、饮料等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是严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重点核查企业原辅材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主要原材料投用、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等情况,严防严控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再加工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结合被检查单位的产品、原料、工艺及主要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突出对易发生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问题的检查。特别是对糕点类食品生产企业,要重点围绕工艺流程和布局是否合理,加工过程有无可能交叉污染,有无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有无符合规定的清洗、消毒设施,冷加工是否有专门的封闭式加工车间,有无室内空调器、冷藏柜(库)、紫外线灭菌灯等冷藏和灭菌消毒设施,食品包装材料、贮存和运输工具的卫生和冷链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检查。二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督促食品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加强原辅材料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依法办理核准证书。加强食品小作坊检查,监督其依法生产,严厉查处未取得核准证书、生产禁止食品、接受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生产卫生条件恶劣和“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糕点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前,我市糕点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仅限于市政府已批准实施的第1-4批小作坊食品目录内规定的豆饼、寸枣、碗糕等中式糕点食品品种(详见第1-4批泉州小作坊食品目录),未在目录内的其他糕点(特别是冷加工糕点),食品小作坊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擅自生产加工。

      2.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对面包、糕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等保质期短、易发霉变质、时令性强的食品,对贮藏温度有特殊要求等重点食品品种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检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者是否有有效健康证明,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过期食品是否及时清理,是否存在采购销售“三无”食品等行为,贮藏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三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两超一非”食品与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3.餐饮服务环节。加强对网络订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大型餐饮单位以及加工经营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凉菜、冷加工糕点、鲜榨果汁等高风险食品品种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一是围绕人员健康、原料采购、时间、温度、交叉污染、餐具和工用具消毒等关键环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操作行为。重点检查:加工制作过程中是否严格做到生熟分开,是否严格把握食品加工温度和时间,保证食品烧熟煮透;加工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是否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盛放容器是否严格分开使用和存放;是否存在超负荷开展经营活动;学校和托幼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加工制售凉菜、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等。二是加强餐饮外烩(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督促集体聚餐举办者和餐饮外烩经营者加强对集体聚餐信息申报,食品及其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制作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晨检、食品留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严查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始终,加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针对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核查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其他行政区域、其他部门的,要及时上报区局,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组织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严格检查、严厉处罚,确保专项整治不流于形式。

      (二)强化应急处置。对发生的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依法调查核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严格按规定及时向区局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请按照业务对口原则,生产环节向质量综合管理股、流通和餐饮环节向食品餐饮监管股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2021年9月2日前报送)。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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