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3-1200-2020-00016
- 备注/文号:泉鲤政商务〔2020〕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7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委﹝2020﹞18号)文件精神和《鲤城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三年行动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办﹝2020﹞34号)具体部署,区商务局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进一步细化分工,形成《鲤城区商务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三年行动细化分解表》(详见附件),局属各股室、鲤城市场服务中心、有关商贸企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指标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工作,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紧紧围绕“组织集中观看、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三方面,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结合工作实际,发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扎实开展学习活动,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走深走实,切实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附件:鲤城区商务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三年行动细化分解表
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2020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鲤城区商务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三年行动细化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
1 |
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 |
(1)要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
至少组织1次 |
2020年底 |
2 |
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
(1)要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同时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
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题学习 |
2022年底 |
(2)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组织本区安全监管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每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带头讲;参加区里开展的专家讲座。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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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企事业单位要将安全教育作为“复工复产第一讲”。 |
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常态化开展。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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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
(1)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
制定方案计划并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活动。 |
2022年底 |
(2)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多方式、多手段,全方位、全过程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
每年组织开展。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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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积极拓展宣传载体形式,利用宣传橱窗、LED电子显示屏、横幅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造势。 |
结合工作实际营造强大宣传声势,让习近平总书记论述深入人心。 |
2021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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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集中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对三年行动、安全隐患大排大整治中“走过场”“放一马”、责任悬空和纸上整改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
积极报送典型问题。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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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结合实际,针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人群,选取较有针对性的题材制作安全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
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真正达到震慑、警醒、启示、教化的目的。 |
每年常态化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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