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1-30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统〔2020〕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4
    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和统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统计局 时间:2020-06-04 15:13

    各街道办事处,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及省、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抓好统计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2020年全区统计执法工作计划》,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 2020年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 2020年全区统计执法工作计划

      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

      2020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考核验收之年。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现根据《鲤城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紧扣中心,学习贯彻依法治国整体方略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学法用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和党内法规。 

      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学习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聚焦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民学法用法

      (一) 把握要点,加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加强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以局党组会议为载体,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

      (二)筑牢防线,加强“关键少数”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人员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进党校工作。大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及制度防线。

      (三)力促提升,加强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始终将依法统计、真实可靠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始终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十六条铁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法治培训、网上在线学习、法院旁听庭审、普法考试学习、局机关人员自学等形式,深入开展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相关知识活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四)狠抓难点,加强统计调查对象学法遵法。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信用建设列入必讲内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紧抓统计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统计检查、工作检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点对点、一对一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依法统计重要性、统计违法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宣传培训,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丰富形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一)创新方式,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宪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宪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增强群众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着力打造集微信、网页“三位一体”的统计普法平台,将新媒体元素融入到普法工作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敬畏度,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尊法”的浓厚氛围。

      (二)普法先行, 结合“七人普”开展法治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普查未动法律先行,把普法宣传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安排专人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要充分利用户外媒体、户外广告栏、新闻媒体、微信、网页等进行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让普法工作有看点、入民心。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坚决杜绝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坚决杜绝编造虚假数据,坚决杜绝泄露普查对象个人信息。

      (三)防微杜渐,推进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充分认识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重要作用,营造诚信统计,尊重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对照要求,扎实做好 “七五”普法总结迎检

      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对“七五”期间的统计普法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系统梳理五年以来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所取得的成绩,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要求撰写总结报告,迎接上级统计部门及区依法治区办的检查验收。

      四、科学谋划, 着手研究制定 “八五”普法规划

      在全面总结统计“七五”普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锚定依法治统目标,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谋划新时代统计“八五”普法工作任务,为在全社会营造“知晓统计法、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使用统计法”的浓郁氛围提供保障。

     

     

    附件2

      2020年全区统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及其配套规章政令,全面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以推进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围绕全区统计中心工作,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高水平的统计法治服务和保障全区统计中心工作,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一、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一)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及考试工作,加强和完善对执法人员的管理,认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和人普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打造敢执法、能执法、善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

      (二)交流共享促进水平提升。不断归纳总结本地区法治建设的新情况、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报送,丰富完善局内外网有关法治、信用建设等版块内容,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推进全区法治建设信息和诚信建设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构建防范制度体系,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一)健全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分类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制度,认真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福建省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的通报曝光力度。

      (二)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根据国家、省统计局有关要求,要建立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以及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等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筑牢防范数据造假的制度笼子,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三)贯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根据中央《意见》和省统计局转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要求,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做到每季度报送一次记录情况,加强数据质量监督问责,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

      三、构筑执法检查机制,夯实监督核查基础

      (一)围绕重点,继续推进 “双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核查重点主要围绕各专业核心指标,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调查义务情况,独立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核实情况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以专业统计数据为基础,全力提升基层数据质量。

      (二)关口前移,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法律法规的宣传,多途径公布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前移统计执法检查关口,将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保障、普查人员选聘及培训、清查摸底、入户登记等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依法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畅通渠道,依法核查统计违法举报案件。在局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公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信息管理有专人负责,依法受理、核实和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对国家移交、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体制机制。

      四、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效应

      (一)守牢底线,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对统计违法案件“零容忍”,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惩。严格依法查处虚报、瞒报行为,尤其是触犯“二十六个不得”统计法律底线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强力推进案件查办,切实增强执法效能。

      (二)主动公开,依法依规曝光统计违法行为。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及时通过局网页和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等途径及时通报和曝光,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对拒报统计资料、拒绝统计调查、干预统计工作、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等统计违法行为要严加惩处,尤其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统计违法单位,列入统计严重失信名单。

      (三)强化机制,加快推进统计违法联合惩戒。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国家27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探索建立企业统计诚信承诺制度,加强与发改部门牵头的“信用中国(福建泉州)”网站的衔接互通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之间对统计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稳步推进实施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信息公示、惩戒和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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