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5-2500-2016-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政卫〔2016〕18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9-12
    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时间:2016-09-12 09:41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市卫计委、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泉卫计基妇〔2016〕173号)精神,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区卫计局、区总工会决定以“竞技练兵,展我风采”为主题,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泉州市鲤城区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总工会

      2016年9月12日

      泉州市鲤城区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

      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练兵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提高理论水平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展现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勤于学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

      二、活动原则

      (一)全员动员、层层选拔、覆盖城乡。

      (二)以赛促学,重在技能,突出基层。

      (三)竞赛活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活动范围

      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全科医疗、公共卫生、社区护理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四、组织机构

      本次练兵竞赛活动由区卫计局与区总工会联合举办。为加强练兵竞赛活动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练兵竞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见附件),负责练兵竞赛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活动形式

      (一)全员参加岗位练兵活动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全员(含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按《全国技能竞赛命题原则和参考书目》与《全国基层卫生练兵竞赛大纲》内容组织全员进行学习并开展岗位练兵考试,考试成绩列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层层选拔参加区级竞赛

      在岗位练兵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方式逐级开展技能竞赛,层层选拔成绩优异者,由各中心组队参加全区基层卫生技能竞赛。

      (三)竞赛项目内容与形式

      竞赛设两项个人竞赛项目:“城市全科医疗组”(2人)、“社区护理”(1人)及1个团体竞赛项目(3人)。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竞赛形式包括综合笔试、技能操作和知识竞答三部分。

      六、区级竞赛要求

      (一)全区技能竞赛组队要求

      每个中心各选派一支队伍参加全区基层卫生技能竞赛。每支代表队由6人组成,领队1人、参赛选手5人,其中2人参加个人项目竞赛(包括城市全科医疗1人、社区护理项目1人),另3人组织参加团体竞赛项目。

      (二)参赛对象

      1. 个人竞赛项目:“城市全科医疗组”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参加。“社区护理”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护士参加。

      2. 团体竞赛项目:由来自同一个单位的、从事全科医疗、公共卫生和社区护理人员各1人组成团队参加。原则上个人竞赛和团体竞赛的选手不重复。

      (三)参赛人员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须为在岗工作人员,执业注册地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3年及以上(2013年6月30日之前)。

      2.社区卫生服务站须在服务站工作3年及以上(2013年6月30日之前),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注册护士。

      七、全区技能竞赛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项。根据参赛队团体决赛成绩,分别评出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

      (二)个人奖项。根据决赛成绩,“城市全科医疗组”、“社区护理”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

      八、进度安排

      (一)筹备部署(2016年5月-7月)。根据省、市卫计委和总工会部署,区卫计局、区总工会开展宣传动员。

      (二)岗位练兵和选拔赛(2016年8月-9月上旬)。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区级竞赛模式,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基层卫生练兵竞赛,从中层层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全区决赛。

      (三)全区技能竞赛(2016年9月下旬)。区卫计局和区总工会组织开展区级竞赛,竞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送参加全市技能竞赛(2016年10月上旬)。根据市卫计委和市总工会竞赛要求,将区级竞赛中成绩优秀的个人与团体选送参加全市竞赛。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

      各中心要参照区级工作方案要求,组建活动组委会,制订练兵竞赛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做好组织动员,注重活动实效

      各中心开展练兵竞赛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基训练”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紧密结合,活动过程中要全员动员、全员培训、全员参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要开展岗位练兵,开展技能竞赛。练兵竞赛要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维护居民健康的服务理念,注重实际操作能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各中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媒介进行系列宣传、重点报道、深度挖掘等,增强社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了解,展现卫生计生系统的专业素养和精神风貌。各中心要认真总结练兵竞赛工作经验,将练兵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设计练兵竞赛活动宣传海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下载张贴。海报下载地址:

      http://jkwwt.acftu.org/

      http://www.chs.org.cn

      区卫计局将会同区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要求选拔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鲤城区基层卫生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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