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3-00033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3〕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5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3-06-15 17:24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细化落实上级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鲤城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细化落实上级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区住建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区物业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小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全面推动落实小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小区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电梯井、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安全疏散条件。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4.防火分隔。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5.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6.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安保管理人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

      7.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各物业企业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开展风险研判,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筛查,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一是集中开展重大隐患的自查自改,重点针对火源管理等7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强化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指导开展自查。二是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培训,培养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提升小区自查自改能力。三是专项行动期间,每月报告自查自改情况(附件1),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推动条线检查。我局将对小区自查自改情况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实地抽查、集中排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请各物业企业于每月26日前报送小区重大火灾隐患摸排情况(附件1、2)至我局邮箱lcfgg22355819@163.com。

      附件:1.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

      2.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检查清单

      3.区域、行业或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摸排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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