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常泰街道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09 15:55 浏览量:1

各社区,街道机关及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闽卫职健〔2019〕86号)、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泉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泉卫职健〔2019〕240号)和区卫健局等10部门引发的《关于印发鲤城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卫〔2019〕130号),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经研究,现将《常泰街道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9日

  常泰街道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闽卫职健〔2019〕86号)、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泉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泉卫职健〔2019〕240号)和区卫健局等10部门引发的《关于印发鲤城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卫〔2019〕130号)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全面加强街道尘肺病预防控制,建立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尘肺病防治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确保到2020年底,新发尘肺病患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具体行动目标是:

  (一)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陶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以下简称“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企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监督检查覆盖率、培训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均达到 95% 以上。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街道配备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不断提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为监督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技术指导做好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为核心目标,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努力提高粉尘危害防控水平,确保尘肺病攻坚行动目标顺利实现。

  1.深入开展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管理原则,配合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采集“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等数据,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确保202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2.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切实弄通弄懂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加强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要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鼓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技术指导,参与涉尘作业环境改造,提升技术服务,提高职业病危害整体防治水平。

  3.组织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对历年来开展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回头看”,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提高治理成效。

  4.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职业健康基本条件的企业。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依法关闭。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积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内容,覆盖面延伸到所有行政区域。由常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对已报告的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管理,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汇总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上报区卫健局。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街道司法所要加强职业病患者法律援助工作,降低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援助的,可免于经济状况审查。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按规定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防止尘肺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     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能力。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充实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实施“全员轮训”计划,加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2.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关。对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面实施监督核查。对未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责令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3.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以执法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将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企业及近三年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对象,将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的、报告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以及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的作为监督执法必检项目。街道卫计办对其他职能部门移送、通报企业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区卫监部门依法受理,组织查处。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落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街道卫计办、企业办、安监办要督促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组织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落实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每月定期公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名单,配发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对疑似或确诊职业病患者,应及时组织复查、诊断、治疗,落实相关待遇。要特别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

  2.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防治工作能力提升行动

  1.进一步加强配合我区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明确街道的职业卫生职能定位和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到2020年底前,辖区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高千伏 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建立尘肺病临床诊疗路径,若街道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若社区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将依托社区卫生所(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备有常用药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将尘肺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明确工作推进责任。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社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计划和方案。街道领导小组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同时街道会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常泰街道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

  附件

  常泰街道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明确工作推进责任

  根据街道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社区的实施计划。

  2020年1月底

  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社区

   

  2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街道办事处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020年2月底

  街道卫计办牵头、街道党政办配合

   

  3

  建立街道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0年3月底

  街道卫计办

   

  4

  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深入开展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摸底

  调查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采集“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等数据,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2020年3月底

  街道卫计办负责、企业办、安监办,各社区配合

   

  5

  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

  工作

  切实弄通弄懂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加强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

  2020年12月底

  街道卫计办负责、企业办、安监办,各社区配合

   

  6

  组织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

  对历年来开展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回头看”,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提高治理成效。

  2020年12月底

  街道卫计办、企业办、安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7

  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职业健康基本条件的企业

  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政府依法关闭。

  街道卫计办、企业办、安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8

  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

  积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内容。组织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管理,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汇总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本辖区基本情况报告区政府。

  2020年12月底

  街道卫计办负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9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2020年12月底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卫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要加强职业病患者法律援助工作,降低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援助的,可免于经济状况审查。鼓励组建职业性尘肺病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团队,甄选、组织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并在职业性尘肺病维权或工伤赔偿方面富有经验的律师承办该类法律援助案件。

   

  街道司法所

  11

  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

  2020年12月底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12

  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按规定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防止尘肺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13

  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

  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2020年12月底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办、卫计办、各社区配合

   

  14

  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能力

  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整合充实街道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街道设置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2020年12月底

  街道卫计办负责

  街道专(兼)职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15

  职业健康监管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执法行动

  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能力

  实施“全员轮训”计划,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019年底

  街道卫计办配合区卫健局完成

   

  16

  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关

  对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面实施监督核查。对未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责令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12月底

  街道城管办、企业办、安监办负责及时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改、扩建项目基本信息抄告卫计办

   

  17

  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

  以执法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将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企业及近三年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对象,将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是否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报告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病例,以及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是否规范等作为监督执法必检项目。

   

  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陶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2019年12月底达到60%以上,2020年12月底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街道卫计办负责,企业办、安监办及各社区配合

   

  18

  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落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

  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依法落实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配发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对疑似或确诊职业病患者,应及时组织复查、诊断、治疗,落实相关待遇。要特别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2019年底达到80%以上,2020年12月底达到95%以上。

  街道卫计办、企业办、安监办、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19

  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组织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

  街道卫计办、企业办、安监办负责

  20

  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

  活动

  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

  2020年12月底

  街道卫计办、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重点行业:建材、陶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

  21

  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

  活动

  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会负责,各社区配合

   

  22

  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各社区配合

  23

  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

  辖区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高千伏 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若街道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则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若社区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则依托社区卫生所(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备有常用药物。

  2020年12月底

  街道卫计办负责,各社区配合

   

  24

  加强监督考核

  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2020年6月底

  街道卫计办牵头,街道各有关部门配合

   

  25

  根据国家、省、市、区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抽查各部门、各社区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2020年12月底

  街道卫计办牵头,街道各有关部门配合

  26

  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纳入脱贫攻坚行动内容。

  2020年12月底

  街道党政办负责,各社区配合

  27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健全完善高危粉尘等特殊作业管理,完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

  2020年12月底

  街道卫计办配合区卫健局完成

   

  28

  营造良好氛围

  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持续开展

  街道卫计办负责,司法所、企业办、安监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会、各社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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