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经审核,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7日,共7天。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5-22355951,传真:0595-22355063。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经审核,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7日,共7天。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5-22355951,传真:0595-22355063。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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