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鲤城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25 16:10 浏览量:1

泉鲤安委201910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鲤城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各街道安委会,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区法院、检察院,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鲤城大队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94号)、1213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视频会议和17全国、全省、全市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加强我区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现将《鲤城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行业)的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322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1213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视频会和17国、全省、全市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全面加强我区公共交通安全工作,决定从20191120201230在全区开展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全面提升我区公交车行驶安全运行保障和桥梁防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我区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 

    配合市交通委做好市在鲤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配合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1.主动负责,配合落实标准要求。配合市交通委落实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安装标准以及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的提高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特别是增加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有关强制要求,完成指标要求。(区公安分局、财政局高新区、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摸排,配合完善安防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对本辖区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配合市里制定落实改造方案,配合督促本辖区交通运输企业按时完成改造要求。原则上,2019年上半年完成公交车内安全警戒线设立和警示标语统一喷涂张贴,2019底前实现公交车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安装率达100%(区公安分局、财政局,高新区、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配合做好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市里做好2019年底前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根据需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配合指导推进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区公安分局、财政局、城管局,高新区、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加强规范应急监督检查,依国家法律法规聘用驾驶员,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区公安分局牵头,高新区、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惩处力度。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对于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法严格控制适用缓刑。(区公安分局牵头,法院、检察院、高新区、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 

    1.全面排查,分步整改。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通行公交车路线桥梁为重点,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对城市桥梁要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分年度实施整改。(区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财政局,高新区、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标准,强化管控。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编制的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综合考虑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桥梁,配合上级部门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区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分局,高新区、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制定鲤城区内河搜救预案,完善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析,预置救援力量,完善相应的应急技术和装备储备,建立勘测搜寻、潜水打捞等领域专家和救援人员数据库,健全预案体系。(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估,研究制定参与救援方式。搭建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贴、社会荣誉等政策措施,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民政局,高新区、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 

    1.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有计划地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平时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鲤城大队,高新区、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专项工作”时间为20191120201230,具体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阶段(2019112019331)。各街道各有关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部署工作,落实好具体工作任务。涉及贯彻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发布实施及要求同步抓好落实。 

    (二)治理阶段(20194120201130)。各街道各有关责任部门及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012120201230)。各街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好有关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泉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管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的责任。区安办要加强跟踪督促责任落实,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区安委会。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推动“专项工作”扎实开展。 

请高新区、各街道安委会及区直各有关部门于201941日前专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并于2020132020123日前2019年度、2019-2020年度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办(联系电话:22355951;邮箱:qzlca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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