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圆满完成
时间:2022-07-19 08:21 浏览量:1
 

鲤城区“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圆满完成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非税(2019)3号)规定,明确要求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我区积极响应区级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改革工作(以下简称“两电”改革),已完成相关改革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在本次全市“两电”改革中表现突出,完成率率先达到100%,成为全市第一个完成改革的县市区。

一、提高认识,组织保障

按照省、市要求,我区主动加强学习相关业务,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20214月印发《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实施区级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泉鲤政财〔202130)20217月印发《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实施区级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泉鲤政财〔2021104)202112月印发《关于鲤城区教育缴费平台建设的通知》(泉鲤政财〔202172号)和《关于鲤城区医疗系统实行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泉鲤政财〔20217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票单位及时报送相关审核材料,明确改革的主要实施内容及工作要求,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认识到位;加强组织领导,利用微信工作群进行业务指导;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此次“两电”改革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实施内容及工作要求,各用票单位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数字签名u-key、签名服务器等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数字签名u-key使用人应尽保管责任,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确保票据真实可靠,并防止票据重复报销入账。

三、加强沟通,狠抓落实

我区“两电”改革分批实施,第一批涉及11家试点单位,于20215月开始实施改革,第二批于20217月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实施进度如下:

()此次改革我区涉及的96个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所需相关材料已全部完成收集和审核,并完成向省经济中心申领CA证书;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非税管理处要求关停社团、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用票单位一、二代旧系统,目前已完成社团、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用票单位新系统的安装工作,完成率100%,已全面使用新系统;

(三)教育系统用票单位端口对接及学生教育缴费系统的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业务办理,已全面使用新系统完成2022年春季学生教育缴费工作;

(四)卫健系统用票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闽财非税(2019)5号)有关要求,做好各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系统改造,与非税票据系统的对接等工作。妇幼保健院及7个街道卫生院的医疗电子票据均已投入使用。

目前,全区“两电”改革已涵盖医疗、教育、市监等领域,改革后的非税收缴工作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正在平稳有序运行,切实达到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的服务管理目标,实现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的服务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