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时间:2017-01-18 16:03 浏览量:1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修订时间:201612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部门 职权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   
鲤城区财政局
1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管理 鲤城区财政局 认证类   1.《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企业  
2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鲤城区财政局 认定认证类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闽财会(201328]第六条、第十条。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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