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物价局关于暂停收取泉州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的通知
泉财综〔2018〕32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局、经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局财政局、科经局、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科经局、民生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暂停收取泉州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有关事项的复函》(闽财税函〔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减轻社会负担,自2018年5月1日期暂停收取泉州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
二、停征上述收费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物价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