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7-05-08 10:21 浏览量:1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鲤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和《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泉政文〔2017〕4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建设创新型和谐文化名城。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2017年4月起,按照省里《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里安排部署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现有相关调查和监测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鲤城国土分局、农林水局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以下均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不再列出。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重点加强我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健全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派技术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培训。要根据土壤环境监测事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水局、财政局等参与。

  合理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覆盖全区、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在耕地、林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选取蔬菜产业基地和果园集中分布区、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影响区域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3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水局、鲤城国土分局等参与。

  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整合环保、国土、住建、规划、农林水等部门相关数据,依托“智慧泉州”信息平台,建立区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水局、鲤城国土分局、经信局、卫计局、住建局、交通市政局、鲤城规划分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在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区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局要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环保局、经信局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等参与。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全区范围内禁止审批涉重金属的电镀等重污染项目,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强化对排污企业监管,坚持勤查重罚,重点打击偷排直排,对小电镀等非法涉重金属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依法给予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

  2.规范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鲤城国土分局、商务局等参与。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工艺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商务局、经信局牵头,鲤城国土分局等参与。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巩固“禁养区”污染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禁养区内的巡查工作,发现复养的、排查缺漏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拆除,防止养殖回潮。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行政执法局。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措施。推进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2017年4月底前,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不低于0.5万亩(次)。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健全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兽药制度, 2017年底前,配合市级建成农药、兽药监管平台。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兽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开展绿色生态农业补贴试点。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农村定点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站点,建立健全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完成省上下达的推广任务;到2020年,实现上述农产品主产区全覆盖,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结合宜居环境建设、点线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美丽社区建设等,加大投入,全面开展覆盖全区的拉网式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强江南新区污水管网和支管网建设,逐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20年底前江南新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动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抓好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治理社区垃圾和污水问题,强化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抓紧抓好社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基础性工作结合宜居环境建设行动,所有社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局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逐步建立全区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局、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经信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

  1.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技术规范,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园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园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林水局、鲤城国土分局。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进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街道,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责任单位:鲤城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局、环保局、财政局等负责。

  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等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环境风险管控等方案。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牵头,鲤城国土分局等参与。

  4.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牵头,区财政局、环保局、鲤城国土分局等参与。

  5.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

  在林地分布区域,配合上级部门建立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对林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鲤城食药监分局负责。

  (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环保局、鲤城国土分局备案;已经收回的,由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鲤城国土分局、鲤城规划分局、经信局参与。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鲤城国土分局、鲤城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2.明确风险管控要求

  自2017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鲤城国土分局牵头,区住建局、交通市政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城乡规划、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责任单位:鲤城国土分局、鲤城规划分局牵头,区住建局、环保局参与。

  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鲤城国土分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责任单位:鲤城国土分局、鲤城规划分局、区环保局负责,区住建局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鲤城规划分局、环保局、发改局牵头,鲤城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转运、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鲤城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环保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自2017年起,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区环保局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等参与。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区政府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有关责任主体承担,区环保局要依法对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鲤城国土分局参与。

  2.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省市部署,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区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水局、住建局、鲤城国土分局、鲤城规划分局等参与。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单位要定期向区环保局报告整治工作进展;区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交通市政局、农林水局、鲤城国土分局参与。

  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区环保局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交通市政局、行政执法局、农林水局、鲤城国土分局、发改局参与。

  (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先试

  2018年底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选择重污染企业污染地块,以及受污染耕地和园地、蔬菜基地等,启动1至3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

  责任单位:鲤城国土分局、农林水局、交通市政局、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住建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根据开发利用需求及污染程度选取典型污染地块,启动1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鲤城国土分局、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住建局、鲤城规划分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2018年底前,选择受污染耕地和园地、蔬菜基地等,启动1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财政局牵头,鲤城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八)强化土壤环境法治

  1.明确监管执法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汞、铅、镉、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化工、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蔬菜主产区、水果优势产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等区域。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鲤城国土分局、交通市政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我区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重点查处焚烧电子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和电镀等违法生产企业等,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国土、农林水、公安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鲤城公安分局、鲤城国土分局、行政执法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九)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将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纳入科技计划,择优支持。依托省内外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单位,研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工矿企业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技术,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牵头,区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局、环保局、发改局、鲤城国土分局、住建局、交通市政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十)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明确工作责任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做好相关任务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经信局、财政局、鲤城国土分局、住建局、农林水局、交通市政局等参与。

  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按规定编制和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自觉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2.加大财政投入

  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试点示范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街道。区财政局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街道予以适当奖励。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发改局、鲤城国土分局、农林水局、经信局等参与。

  3.发挥市场作用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工矿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和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公司,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专业化水平。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牵头,区金融办等参与。

  4.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鲤城国土分局、区交通市政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一网两微一平台”、“12369”、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街道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鲤城国土分局、区交通市政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区检察院可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诉讼及相关案件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牵头,鲤城国土分局、区环保局、交通市政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5.开展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环境日及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直党工委、区文体新局、教育局、鲤城国土分局、交通市政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6.加强目标考核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环保督察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内容。每年对各街道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等参与。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效能办等参与。

  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街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相关街道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鲤城公安分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