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兴北丰包装用品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4-04-12 10:16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兴北丰包装用品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4124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兴北丰包装用品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泉州兴北丰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仙塘社区泰康路772#厂房一楼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州兴北丰包装用品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拟选址于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仙塘社区泰康路772#厂房一楼,租赁福建格来德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厂房面积2000m2。项目建设单位为泉州兴北丰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总投资100万元,聘用职工1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产纸箱33万平方米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印刷板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均质地+混凝沉淀+清水池处理,与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再经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40.4吨(其中生产废水≤5.4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印刷工序、粘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同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表2、表3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分纸机、内外箱分压机、水墨印刷机、粘箱机、开槽切角机、小型开槽机、打钉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纸箱边角料及废次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31225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将《泉州兴北丰包装用品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415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