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通知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21-09-30 10:10 浏览量:1

局各股(室)、站、大队: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泉环保执法202148)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污管股负责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二、法制审核工作具体由曾芸、黄小艺、戴双燕同志负责。

三、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承担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四)负责法治建设工作。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19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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