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时间:2020-07-03 16:53 浏览量:1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9号)和《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办〔2018〕1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军民融合办)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受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我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与台港澳及“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监管。负责全区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全区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推动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学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负责拟订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促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进产业协作配套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指导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依法负责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二)对接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泉州市大数据管理局),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十三)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本单位、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1.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作用。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5.加强数字经济职责。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应用等新兴数字产业发展,推动有关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加快发展。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6.加强数字资源管理职责。加强大数据开发应用,加强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区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电、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及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监督,负责电力应急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
    2.关于信息化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相关应急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工业互联网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有关工作。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牵头推进人工智能有关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的信息化工作。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
   5.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上述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煤矿、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和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3)区商务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6.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港区外的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5)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依法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辖区内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权限依法负责港区内的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7.关于电子证照建设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全区电子证照发展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行政服务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在我区的应用和管理,开展电子证照生成、使用等具体工作。
    8.有关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对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城市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区级支前、经济动员、信息动员、科技动员、交通战备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