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市审改办《关于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3号)和区审改办《关于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5号)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鲤城区经信局1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
附件:调整规范的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项)
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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