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诚仁公共教育中心:
你单位变更举办者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办学的基本条件,我局已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泉鲤教许字[2019]第05号),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原举办者黄启男、彭伟峰、黄珍燕,变更为:张健、黄哲裕、苏明辉。
二、你单位接到此批复文件和新的办学许可证后, 请依法按有关规定到区民政局、公安分局、税务局、银行等单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复印件交到区教育局备案。
特此函复。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