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度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2 17:13 浏览量:1

各民办学校:

  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为落实省民办学校年检制度,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泉教民[2020]3号)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9月1日前由鲤城区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时间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即日起至2020年 6月30日;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

  三、年检办法及步骤

  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校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为学校自查阶段。学校应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检表格和撰写自查报告,同时核对学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2019年初已依法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各校于5月下旬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具体时间另行分批通知)。

  (二)检查、抽查阶段:6月1日起,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股室人员下校检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的地址,必须和办学场所、办学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不得设置分支机构。检查组根据学校提供的年检材料,对民办学校进行认真的检查,具体时间再另行通知。

  (三)结论阶段: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监管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在《年检申请表》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并指导和督促学校到民政局等部门办理其他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学校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校园和谐、稳定。

  (二)党团组织建设。完善民办学校党团组织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团章的规定开展党团的活动,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党团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学校章程变更后及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按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消防、食品安全、卫生、人事、财务、档案、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按规定成立教代会、团委会、学生会等组织,维护师生利益。妥善处理学生退学退费问题,畅通申诉渠道。

  (四)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符合资格的教师任职。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规范办学。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教育主管部门各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群众诉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财务管理。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七)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校舍符合建筑质量(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房屋安全合格鉴定材料)和消防安全要求(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健全并得到落实,按要求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责任到位,无安全隐患。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

  (二)2019年度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三)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民办中小学收费核准文件,设置食堂的学校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社会组织举办民办学校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核对)。

  (五)学校章程(需盖章程核准专用章)。

  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今年鲤城区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年检工作进行,按照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鲤城区教育局行政权责清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抽取民办学校实地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情况;

  2.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3.学校招生与学籍管理情况; 

  4.财务管理规范情况;

  5.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6.党团组织健全情况。

  (二)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在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每年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学校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周密部署,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报送材料,按时申报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对于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附件:1.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民办中学、中职学校适用)

  2.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民办小学适用)

  3.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民办幼儿园适用)

  4.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适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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