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基[2016]18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52号)精神,鲤城区教育局于2020年8月14日组织区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专家组对申报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的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进行认真详实的资格审查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均为“合格”。现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7日下午至9月2日上午
公示电话: 0595-22382914(教育股)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