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教基〔2018〕102号)精神,鲤城区教育局于2021年6月组织区级评估专家组对申报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的泉州市新隅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泉州市亭店小学、泉州市金浦小学等五所小学进行认真详实的资格审查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均 “合格”,现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
公示电话:0595 —22396540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