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同意泉州市鲤城状元书院教育中心变更地址的批复
时间:2024-01-22 08:48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状元书院教育中心:

  你单位变更校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由原校址“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承天巷85号”变更为“鲤城区温陵商贸中心商贸区3#、5#二层”。

  接到此批复文件和办学许可证后, 请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即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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