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十分重视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健全了政务信息和校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时限、程序和形式,依法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务信息和校务信息的特殊需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和校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三审”制度。
二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定期组织校务公开专项督查,和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考评目标管理,建立责任督学对校务公开经常性督导和评价,指导学校调整、完善和更新公开内容,做到公示栏显眼规范,公开内容及时有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过程中,进行假公开、应付公开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