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目录
时间:2020-12-10 16:33 浏览量:1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实施主体 责任股室 一趟不用跑 最多跑一趟 全程网办
1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 行政许可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 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举办者身份证(或社会组织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举办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明;
(3)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1
2 设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行政许可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3 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行政许可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4 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行政许可 1.学校终止申请报告;
 2.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纪要;
3.
在校学生安置方案; 
4.
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5.
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5 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行政许可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 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举办者身份证(或社会组织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举办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明;
(3)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1
6 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行政许可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1
7 变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行政许可 (一)变更举办者1.原举办者申请变更举办者的报告;2.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纪要;3.变更后的举办者身份证(或社会组织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举办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说明;4.学校资产变更前的财务清算报告和变更后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修改后的章程。
(二)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 1.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的申请报告;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纪要;3.变更办学类型、办学内容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有效证明文件、师资资格 证明文件、教学计划) ;4.修改后的章程。
(三)变更办学地址1.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申请报告;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纪要;3.变更后学校办学场地证明:包括校舍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校舍质量安全和消防部门验收意见书(或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凭证); 4.修改后的章程。
(四)变更校长1.学校变更校长的申请报告;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纪要;3.拟任校长资格证明文件;4.修改后的章程。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1
8 终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行政许可 1.学校终止申请报告;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纪要;
3.在校学生安置方案;
4.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5.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1
9 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行政许可   教育局 执法股 1   1
10 行驶路线跨越设区市范围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行政许可   教育局 执法股 1   1
11 设立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审批 行政许可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12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 行政确认   教育局 人事股 1   1
13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1份;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6.教师资格制度改革期间,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通过面试证明材料;或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1份;7.体检表1份;8.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教育局 人事股 1   1
14 区属中学学生转学确认 行政确认 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网上确认) 教育局 教育股  1   1
15 区属小学学生转学确认 行政确认 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网上确认) 教育局 教育股  1   1
16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换发 公共服务 1.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报告;2.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17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公共服务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教育局 人事股 1   1
18 县(区)管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的审核 公共服务 1.《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2.前置及申请变更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国民教育系列须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教育局 人事股 1   1
19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公共服务 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网上确认) 教育局 教育股  1   1
20 学校收费管理 公共服务   教育局 计财股 1   1
21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公共服务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1
22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备案 公共服务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1
23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公共服务 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网上确认) 教育局 教育股  1   1
24 中等职业学校补办学历证明书 公共服务 经学校审核,签章后的学历证明书;一寸黑白照片一张。 教育局 教育股  1   1
25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历证明 公共服务 经学校审核,签章后的学历证明书;一寸黑白照片一张。 教育局 教育股  1   1
26 初中、高中学生学历证明书 公共服务 经学校审核,签章后的学历证明书;一寸黑白照片一张。 教育局 教育股  1   1
27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教材的备案 公共服务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1
28 校外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培训事项备案 公共服务   教育局 教育股 社管办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