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鲤城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发布!家长看过来!
来源:鲤城微事 时间:2023-04-08 15:02 浏览量:1
    刚刚,2023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方案新鲜出炉,今年总体延续去年的招生办法,但对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今年总体延续2022年小学招生办法,在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基础上,老城区继续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江南新区各公办小学仍然采取“单校片区”的招生办法。 
    细化明确三一致”对象的招生入学办法
    细化明确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招生入学办法。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国家、省、市相关入学有待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方案还明确提出,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鲤城区域内析产后的古大厝住房产权人产权占比虽不超过50%,但经查证符合实际居住且适龄儿童出生就落户在该地址的,视为“三一致”对象,享受入读古大厝服务片区学校的就读政策。针对鲤城区户籍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老城区安排在“多校片区”内的公办小学就学。
    进一步优化完善适龄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
    非鲤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两证”),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需提供:(1)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鲤城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2)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3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内)。(3)“两证”符合要求的适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2.户籍在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简称“四区人员”),在鲤城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鲤城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严格规范集体户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鲤城区进一步严格规范集体户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办法,即自2024年秋季起,老城区空挂的单位集体户,其适龄子女申请在鲤城就近入读公办小学时,参照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含四区人员)就读我区的相关入学规定和办法执行。
民办小学招生“只增不减”
    此外,鲤城区现有4所民办小学2023年度招生计划“只增不减”,且只能在鲤城区区域内招生。民办小学的报名对象及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以及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户籍证明、房产证或居住证;其中随迁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两证”和“社保”应满6个月及以上(2023年3月1日前签发或缴交);“四区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及以上等证明材料。
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鲤城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鲤城区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鲤城区随迁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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