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们:
您好!
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已经出台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具体政策和申请步骤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生活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学生等四类学生。
2.补助标准: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补助方式:由我区教育(学生资助)部门委托商业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注:我区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
义务教育资助类型
|
资助范围
|
资助标准
|
发放方式
|
生活补助
(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1.建档立卡学生
2.低保家庭(含特困)学生
3.孤儿或残疾学生
4.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
|
寄宿生
|
小学:500元/生*学期
初中:625元/生*学期
|
按学期集中支付,发放到学生(监护人)个人银行卡
|
非寄宿生(走读生、寄午生)
|
小学:250元/生*学期
初中:312.5元/生*学期
(即,金额是寄宿生的一半)
|
三、办理流程:
1.贫困生生活补助:四类兜底对象市外及省外户籍学生需携带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所有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需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材料等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申请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供的材料:监护人建设银行卡、户口本复印等材料。
区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