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9-10-10 10:50 浏览量: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从2019年秋季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请各校务必高度重视,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补助的政策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

2、补助的标准: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年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补助方式: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委托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个人的银行卡。

二、工作的程序

(一) 制度保障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资助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 宣传动员

学校应召开学生资助工作动员培训会,向班主任传达学生资助政策要点及工作流程,向学生家长发放“致家长一封信”(附件1),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回执由家长签字,学校存档备查。

(三)组织申报

1、登陆“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按模版要求导入全体学生学籍数据,系统会自动比对省内应资助的学生,学校将名单导出打印盖单章存档备用。(系统的操作方法、网址、账号见附件2及附件9

2、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进入“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建档立卡学生”标签中查询,导出系统内应助名单存档备用。(系统的操作方法见附件38)全国系统与省系统人员有可能会出现重复,请学校仔细核对。

3、不在上述两个系统的名单内,由学生自主申报。对于学生持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扶贫手册(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进行申报,但在上述两个系统中找不到电子信息的学生,学校应启动调查程序,采用电话、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将证件或相关材料复印或打印盖章附后。

 4、学校将上述1-3类的学生汇总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后上报(操作方法见附件5及附件8),并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注意生学生隐私,不得出现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

5、学校收集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集中支付发放表(附件6)做为最终确定发放的名单,将全国系统、省系统导出名单及自主申报的证件复印件盖章作为佐证附件一同上报。同时上报支付发放表电子版,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将进行统一集中支付。

6、“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名单内的学生,若学生本人确实不愿意领取生活补,尊重学生的意愿,由学生填写“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附件7)存档备查,学生未满18周岁的监护人应签名。

7、资金发放后,学期结束前,应将学生受助情况录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放弃人员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说明。

四)存档备查

  学校在完成申报后,将材料按年度收集归档。如:“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出的学生名单、“告家长一封信”回执、集中支付发放表、召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照片、公示照片、放弃学生填写的“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等。

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各级各部门必查且重点巡察的项目。各校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执纪问责,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我局将强化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不认真整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致家长一封信

2.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档立卡学生管理操作指南

4.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5.(义务教育)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方法

6.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集中支付发放表

7.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8.全国系统教育局义教阶段账号

9.福建省建档立卡鲤城区中小学学校用户密码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