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我省列入国家创新改革布局
时间:2016-06-29 17:14 浏览量:1

  国务院批准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我省列入国家创新改革布局 

    

  2016年6月8日上午,李克强总理支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福州、厦门和泉州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我国第1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4年12月获悉国务院计划在全国再建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后,省科技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研究分析,结合我省创建条件提出争创建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和支持,决定以我省最具发展实力和创新活力的福州、厦门、泉州3个国家高新区为核心联合申报创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于2014年12月5日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提出申请。为了做好争创工作,省科技厅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动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省领导带领下多次赴京与国家有关部门联系汇报、沟通推动。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福州、厦门、泉州三市历经一年半时间的努力,做了大量的争创工作。创建工作获得了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和刘延东副总理的的明确批示表示支持,也得到了科技部领导的肯定和指导,为示范区获得国务院批准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部署进行改革试点,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布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先行区、高端人才与“双创”结合的重要平台、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带,在升级发展上探索更多鲜活经验。重点开展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先行区、海上丝绸之路技术转移核心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先导区、创新创业生态引领区等五项示范,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开放创新、对台合作和绿色发展的典范,辐射带动东南沿海地区的创新发展。

  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继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福州新区之后,国家支持福建发展的又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福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福建发展的殷切希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不仅有利于推动福建跨越发展,更好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新福建的要求,有利于深化两岸合作交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优势,推动两岸产业深度对接、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两岸和平统一和国家发展大局;而且有利于加快“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拓展福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全面提高开放创新水平,有利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福厦泉三市创新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为我国城市群协同创新发展提供新模式和新经验。因此,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我省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福建省国家级高新区新一轮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厅推广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