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鲤城区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
时间:2017-01-26 15:23 浏览量:1

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泉鲤政财〔2017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鲤城区人民政府主管救灾救济、低保、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社会养老、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界线管理、老区工作、慈善等社会事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民政局包括1个民政局机关及4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民政局

全额

8(行政)

8

鲤城区双拥办

全额

2(参公)

2

鲤城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额

5(事业)

5

鲤城区婚姻登记处

全额

2(事业)

1

鲤城区社区建设管理中心

全额

4(事业)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民政局主要任务是:将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措施,抓紧制定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积极推进新型社区治理工作,完成双拥“创模”、“二普”补查等重点工作,努力推动鲤城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二)着力完成双拥“创城”迎检工作

(三)着力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水平

(四)着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五)着力提升公共事务管理水平。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336.43万元,比2016年增加97.85万元,主要原因是代管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3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0万元,2016年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5万元,项目支出23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36.43万元,2016年增加(减少)97.85万元,主要原因是代管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219.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费用等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保支出。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9.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等支出。

(五)临时救助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经费等支出。

(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00万元。主要用于代管人员退休费支出。

(七)其他优抚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支出。

(八)伤残抚恤12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补助支出。

(九)退役士兵安置45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地方经济补助支出。

(十)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1.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十一)义务兵优待33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支出。

(十二)拥军优属117.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随军家属补助等支出。

(十三)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30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无此项支出(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活动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去年零接待,今年因业务需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车改。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8.5万元,比2016年增加22.0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增加了交通补贴费用。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XX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XX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一)

2.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二)

3.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4.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6.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结余安排使用情况表

7.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