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鲤城区民政局决算说明和收支决算表
时间:2017-09-04 17:02 浏览量:1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7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鲤城区人民政府主管救灾救济、低保、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社会养老、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界线管理、老区工作、慈善等社会事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民政局包括1个民政局机关及4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民政局

全额

8(行政)

8

鲤城区双拥办

全额

2(参公)

2

鲤城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额

5(事业)

5

鲤城区婚姻登记处

全额

2(事业)

1

鲤城区社区建设管理中心

全额

4(事业)

2

三、部门2016主要工作总结

(一)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是提高低保生活补助标准。20161鲤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40元/人.月,加强低保复核工作,对不符合低保资格的家庭及时注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区现有低保户6071085人,全年发放低保金515.8万元。二是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改进和完善医疗救助方式;区政府办印发《关于鲤城区临时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开展“救急难”工作,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制度,共同做好救助的工作格局。112月发放大病救助387人次89.4万元、临时救助423人次95.3万元、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626人次37.56万元和护理补贴1557人次110.7万元,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三是开展精准扶贫挂钩帮扶工作。牵头制定《鲤城区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区直单位挂钩帮扶精准扶贫对象安排表》等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和区直单位挂钩帮扶机制。经过调查摸底、评议及公示,2016年纳入我区贫困户有540901人。各挂钩单位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到人,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便民救急的原则,

(二)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做好春节、八一节期间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安排,组织走访慰问驻鲤各部队,向部队官兵赠送慰问金56.7万元;两节期间分别慰问重点优抚对象1222人次61.1万元。发放驻鲤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的生活保障金138人次41.4万元;帮助驻鲤部队干部解决12名子女入学入托问题。落实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发放2015年度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73人次247.72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救助106人次44.69万。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完成4名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284.92万元。多策齐下做好我区复退军人稳控化解工作,及时掌握重点信访对象实时动态情况,成功化解了几次参与上市、赴省的上访苗头。

(三)养老服务持续发展。一是由鲤城区政府与市慈善总会、市政府三方合作,以市慈善总会为业主单位,通过政府资助、社会募捐相结合的形式,兴建的非营利性的“泉州江南老年颐乐园”今年6月护理楼开始接收半失能老人,现入住93位老人。二是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对全区80个社区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督促指导社区在硬件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成效三大板块进行提升,按照区评星定级实施方案要求对通过达标的62个社区进行评星定级,并及时拨付提升建设配套资金77万元;对未达标的社区进一步抓好固强补弱、健全台账等工作积极配合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做好居家养老信息呼叫平台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台账及跟踪动态管理,全区登记入册基础服务对象2177人、实体服务对象303人。三是试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伍堡社区试点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1日挂牌试运营,该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一日三餐的膳食供应,并设休息室、文体活动室、书法阅览室、医疗保健康复室和老年人学校,能满足日间无人照料且能“走出来”的居家老年人。四是完成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的招聘工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制定《购买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工作方案》,在区政府、区民政局等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人员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经资格复核、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后,顺利完成8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区民政局做好岗前集中培训工作,并派遣他们到相应街道工作,进一步充实街道民政队伍力量,确保各项民政工作有效运转。

(四)和谐社区建设不断推进。一是全面推进新型社区治理工作。2016年先后在鲤中街道清正社区、开元街道刺桐社区、金龙街道金峰社区3个条件较为成熟社区建设“一定五化”新型社区治理试点。11月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一定五化”社区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力争在3年内全区全面推行“一定五化”社区治理机制。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协商工作。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以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为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引导社区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三是推进省、市、区三级社区服务站建设。继续推动1个省级社区综合服务站、2个市级社区服务站、5个区级社区服务站的建设,全区80个社区中,已建成实行一站式服务的社区服务站76个,建成率达到95%,社区服务载体、服务事项、服务网络、服务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四是建设“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2016年在鲤中街道和平社区继续试点建设“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由和平社区协同中标单位泉州市新家园社工服务中心共同运用社工人才的专业技能,以社区内的老年人、儿童及其他特殊群体为重点,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开展多样化社会服务,积极搭建社区支持网络,累计服务社区群众2045人次,服务受到了越来越多居民的认可与参与,服务成效明显。五是加强社工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区直机关、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共76人参加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举办了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班,落实社区工作者取得资格证书的补贴政策,激励社区工作者不断提高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2016年我区新成立登记社会团体3家,变更社会团体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5家,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59家。目前我区现有登记全区性社会团体1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62家。完成全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的换发工作,并发放新登记证书。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参加年检的共155家(民办非企业95家、社会团体60家)。开展第二批全区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目前已有22个社会组织报名参加评估,现已进入材料提交和初审阶段。二是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51日,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放婚姻登记登记通知》精神,我局开始办理辖区内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至1214日共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1789对、离婚登记568对,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结婚登记15对、离婚登记7对,办理收养登记14份。三是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转发市民政局《2016年清明节工作方案》,部署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宣传、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13家公益性骨灰堂和皇迹山陵园的防火安全及骨灰安放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二重葬”现象的发生。四是做好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2016备案了“皇江御园”、“盛世城品”、“珑湾”等商住小区。组织开展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目前,外业补查与内业资料补充工作已基本完成。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鲤城区民政局年初结转和结余39.04万元,本年收入4487.05万元,本年支出4480.01万元。

(一)2016本年度收入4487.0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80.49万元,减少7.81%,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160.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2.78万元。

2. 其他收入326.17万元。

(二)2016本年度支出4448.0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19.53万元,减少8.6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449.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13.87万元,公用支出35.41万元。

2. 项目支出1998.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8.1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99.04万元,减少6.77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0.29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80.37万元,降低6.53%。主要原因是各类补助人员减少。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39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34万元,增加22.84%。主要原因是医疗统筹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2.7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1.89万元,降低49.47 %,具体情况如下:

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42.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39万元,降低23.84%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万元,同比下降51.63%。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下降48%,主要是:维修费用及汽油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0%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6万元,比2015年节约 50%,主要是:车改后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暂未发现存在问题。

十、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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