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鲤城区社会福利院决算说明和收支决算表
时间:2017-09-08 17:22 浏览量:1

附件2

 

2016年度泉州鲤城区社会福利院决算说明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7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利院主要职责是:无偿收养“三无”老人和孤儿、弃婴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利院包括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鲤城区社会福利院

全额拨款

36

1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利院主要任务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全院干部职工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坚持办院宗旨,完善工作制度,以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在平凡的服务工作中努力为社会福利事业尽一份力,为老人弃童多做事,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每星期一次政治理论学习,推动单位各项工作,通过学习活动活动的开展,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通过完善了《考勤考纪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护理员互动制度》等几项规章制度,使院内的各项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加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凝聚情感,激励创新,催人奋进,提升形象。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利院年初结转和结余10万元,本年收入476.55万元,本年支出472.4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14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476.5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39.39万元,下降22.6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9.7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万元。

  2.事业收入30万元。

  3.经营收入0 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56.83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472.4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5.67万元,下降21.0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4.61万元,公用支出194.79万元。

2.项目支出177.5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 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4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8.97万元,下降16.86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员经费250.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1.42万元,下降25.37%。主要原因是从预算支出的人员经费减少。

(二)日常公用经费169.0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5.93万元,增长26.99%。主要原因是院民生活费用、房屋零星修缮等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28万元,2015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31.7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项目支出经费0.2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31.7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38万元,同比下降87.97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86.03%,主要是:燃油费没有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主要用于弃婴涉外送养回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去年无公务接待项目。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此项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要求,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 项目立项依据

泉州鲤城区社会福利院是根据泉州市政府、鲤城区政府要求,由鲤城区民政局筹资兴建的综合社会福利院,位于泉州鲤城区崇福路123号,本院创建于1987.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院现有干部职工51人(在编18人)。本院主要工作职责是收养中心市区孤残婴幼儿和孤寡老人,为孤寡老人、三无老人、孤儿、弃婴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特殊教育、临终关怀等工作。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我院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遵循“忠于职守,尊老爱幼,扶弱助残,优质服务”的工作操守,努力在物质、精神等方面为院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更好的提高孤残儿童、三无老人住宿环境,心理疏导、教育、康复治疗,改善院民居住环境,改善办公条件。根据泉鲤政财[2016]8号文件要求,我院申请业务项目支出院民生活费144.65万元,主要是用于三无老人、弃婴弃童日常生活、医疗、康复支出及居住环境修缮。

二、绩效目标

1、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为孤寡老人、三无老人、孤儿、弃婴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特殊教育、临终关怀等工作。

2、绩效目标设立依据

“公费院民”伙食费,护理费,日常生活支出,更新院内设施设备、院内院民居住楼房的修缮。

3、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为鲤城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发挥效益最大化。

三、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按照年初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完成了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在护理上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提供特护、介护、介助、协助四个等级的护理服务,提供24小时跟踪服务,工作人员参加护理培训,提高护理水平。             

(二)在膳食服务上,完善餐饮设施,更换老旧设施给院民提供定制餐、自制餐等多种配餐服务。

(三)在心理服务上按实际需要聘请专业心理医生给老人,弃童提供心理疏导和沟通服务。

(四)在康复服务上努力做到多样化、通过加强医疗人员培训,购置相应的医疗设施设备,增强我院医疗服务硬实力,院医护人员医疗服务水平有所加强,医疗设备有所完善,孤儿生病能及时医治,有价值的康复能及时得到康复治疗。

(五)在满足院民各种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通过组织老年人、弃童开展各种兴趣、文化活动,及外出活动,身心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开阔了眼界,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了高度肯定。

(六)今年我院加大改造硬件设施力度,建立温馨环境。开展“齐动手,筑暖居”活动,对院内房子进行了装饰和布置,对老化设备进行更换,对老化水管、线路进行改造,在院内增设火警报警工程,在原有的基础上,打造了一个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2016年鲤城区社会福利院既定目标均已完成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前述对我院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我院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和强化管理。 有的项目超预算支出,但基本上属于刚性支出,费用的超支反映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院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在预算编制时首先需满足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杜绝预算编制粗放、拍脑袋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11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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