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殡管站预算说明
时间:2017-01-25 17:30 浏览量:1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泉鲤政财〔20178号)的批复,现把鲤城区殡葬工作管理站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殡管站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引导群众文明治丧。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殡管站总编制数3名,实有人数3人,其中事业编制3人。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区殡管站

财政核拨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区殡管站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新的《泉州市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办法》,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公益性骨灰堂的管理。

(二)积极开展殡葬陋习改革。配合区文明办制定《鲤城区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协助市殡仪馆开展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活动。

(三)落实困难群众丧葬费减免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新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殡管站收入预算为38.78万元,比2016年增加4.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7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78万元,比2016年增加4.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78万元,比2016年增加4.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35.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费用支出。

(二)殡葬项目支出(项级科目)3万元。主要用于无名尸处理经费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此项支出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此项支出预算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无此项。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一)

2. 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二)

3.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4.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6.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结余安排使用情况表

7.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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