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军休所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1 15:56 浏览量:1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 2017 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 [2018]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 [2014]132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军休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军休所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鲤城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全额拨款

 4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军体所坚持提高军休所基层窗口单位科学、民主、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文明单位和军休所文明行业目标管理要求,以军部满意为衡量标准,不断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加强思想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进一步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的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单位,建满意窗口意识。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议事规则,健全完善并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考勤查岗制,加强检查督促制度的落实,坚持依法行政。

3、实行所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全面实行所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坚持收支两条线,采购商品按要求政府计划审批,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军休所年初结转和结余40.30万元,本年收入853.89万元,本年支出782.8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1.36万元。

(一)2017年收入853.8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6.89万元,增长14.3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1.4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422.43万元。

(二)2017年支出782.8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6.14万元,增长10.7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9.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57万元,公用支出7.69万元。

2.项目支出723.5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1.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5.57万元,下降27.7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员经费421.2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61.35万元,增长27.69%。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经费从预算外支出。

(二)日常公用经费10.2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81万元,增长21.58%。主要原因是公用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9万元,同比下降96.4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
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
0%下降91.89%,主要是:部分公务用车运行费从预算外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
下降100%,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军队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安置服务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门的有关法规;通过管理标准化、服务人本化,规划和发展休养环境,积极发挥军休文化作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休养目标。从而,服务于国防建设。具体职能如下:

1、根据鲤城区民政局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完成军队移交给鲤城区人民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的指令性任务;保持军地联络和互访,协调落实接收安置相关事务。

2、落实军休员的政治待遇。按党章开展党建工作,保障其组织生活权力,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地方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和庆典,组织重访军营与慰问,开展建党节、建军节等政治主题活动等。

3、落实军休员的生活待遇。

1)及时足额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护理费(公勤费)、滚动增资及各种补贴,发放军休职工离退休费和地方津补贴。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和解决实际困难。

2)健全医疗保障服务。参加地方医保、开展医卫和养生科普活动、定期组织体检,落实和保障伤病残军休员的医疗待遇,依法共享医疗资源和社会优待,逐步构建医养结合的立体康养体系。

3)负责军休员及配偶(随军)的丧葬抚恤等善后事宜。

4、开展文健服务。计划实施文化、娱乐、体育与保健等休养项目,如大力倡导文化养老、开展主题旅游、参加公益事业等,让军休员健形养心颐养天年。

5、开展营区建设。规划建设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休养条件和配套环境,创新服务强化管理,逐步提高物业智能化水平,保障军休群体共享改革的物质成果。

(二)部门机构情况

我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法人机构,属国防辅助类基层单位。累计接收军休员42人,其中军队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41人;有财政全额拨款的服务管理编制4个,实有在职人员3人;退休工作人员3人。配备服务用车1台。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要求,我所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四、下一步要改进和完善的工作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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