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和2022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泉州市鲤城区民政网页历年年检情况公示截图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交本机关。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 泉州鲤城艺蕾艺术中心;
2. 泉州市鲤城区钧天幼儿园;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10 邮编:362000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22355756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