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20 09:50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文件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核确认流程,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在此背景下,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3号)精神,鲤城区制定了《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解决低保和特困人员受理审核确认周期长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核确认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提高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三、工作进展

  鲤城区高度重视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2021年11月起草了《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两次向8个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不断对方案加以完善,经区司法局审查,按照相关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形成本方案。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将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街道,区民政局对审核确认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1. 街道审核确认。在受理低保和特困人员申请后,在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街道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将每月新增、注销(含延保渐退)、变更的低保、特困申请审核确认材料及复查材料,随每月发放花名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区民政局备案。

  2. 区级备案管理。区民政局对街道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程序是否到位、政策是否落实、是否经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否建立了近亲属备案制度。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对街道审核确认对象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由区民政局向街道书面反馈备案抽查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救助政策准确落实。

  六、注意事项

  1. 各街道要严格执行统一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2. 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要依法有序、规范到位,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实准确,严防出现“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不严肃执行低保、特困人员政策而造成一定影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做好对口承接。区民政局在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查,全力支持配合街道工作,全力服务基层,不推不拖;街道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配强力量,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高效对接。

  七、关键词诠释

  1. 低保,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指经审核确认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

  2. 特困,指城市特困供养;特困人员,指经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困难群众。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0595-2235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