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千吨级低温银浆项目厂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3-11-03 16:18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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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报送的《泉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东经118°30′52.67″,北纬24°54′19.43″),场地北侧为南环路,南侧为泉三高速公路50米绿化带控制带,西侧为现状道路及苏夫人姑庙,东侧为紫山路。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7549.70m2,总建筑面积58006.80m2,绿化面积6324.02m2;已建1栋办公楼将改为厂房使用,主要新建2栋1层厂房、1栋5层厂房、1栋11层厂房、1栋2层电镜试验室、2栋5层宿舍楼及其他配套设施。

  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2.17年。

  运往泉州台商投资区佳龙渣土加工场综合利用。如果土方开挖回填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同意备案,以免造成第三方水土流失。

  本项目总投资20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500万元;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11月动工,预计于2025年12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7549.70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的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254.06万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我局。

  (四)依法配合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其他意见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主体工程完工后,你单位要及时组织第三方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批文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