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单位: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9〕53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教〔2016〕187号)精神,现就开展“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址在鲤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
3.企业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
2.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3.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或发票;
4.企业购买的专利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所申报项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佐证材料,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将前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前报送至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知识产权股办公室。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日期。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供原件,原件由我局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95-22118711。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95-22323788。
附件: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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