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0 09:20 浏览量:1


 

各申报单位: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2018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闽知函〔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及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现就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2.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申报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需经登记),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申报年度前三年(指2018年至2020年,下同)共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

5.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zczgip.com/)进行注册申报。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通过系统提交至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生成受理号后打印。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

2)申报年度前三年授权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申请专利清单及证明材料(未授权的,提供受理通知书);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前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6)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生成受理号后打印《申请书》,并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胶装,一式一份)及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于7月1日前报送到鲤城区市场监管局五楼知识产权股(联系电话:22323788),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和日期。

3.省知识产权局委托知创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咨询和纸质材料受理工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服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林龙,电话0591-86295619;黄雄杰,电话:0591-87880013。

 

附件:1.《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2018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闽知函〔2021〕9号)

      2.《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报基本情况》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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