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9-06 15:18 浏览量:1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7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工作;检查和指导各街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司法局包括本局1个行政机关内设4个股室, 8个派出司法所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司法局

财政核拨

33

30

鲤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财政核拨

4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司法局主要任务是1、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落实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2、多元化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加强矫正监管制约;3、科学谋划“七五”普法规划,深化法治创建工作;4、持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强化法律援助窗口便民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人民调解:成立泉州市水果批发市场调委会、南益鲤景湾物业纠纷调委会。投入近5万元建设16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共评定出星级调解员217名。

(二)社区矫正:加强矫正监管制约,组织社区矫正季度督导并联合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落实问题整改;投入3万元建设社区矫正档案室,进一步规范工作档案管理。推进多元化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开展“播种希望,重塑新生”主题植树活动、“粽叶飘香情意浓心系孤寡献爱心”、“关爱环卫工”系列活动等公益服务活动。制作《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片》视频资料,加强新入矫人员教育。

(三)普法依法治理:科学谋划“七五”普法规划,召开“七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制定出台鲤城区“七五”普法规划。召开鲤城区“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举行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日活动暨“七五”普法宣传月启动仪式。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培育法治创建示范单位,召开鲤城区法治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联络员工作座谈会,持续深化法治鲤城建设。培育法治鲤城微官网活动品牌,启动鲤城区“七五”普法“互联网+”法治宣传重点项目——掌上法治鲤城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发布多站同步的全区法治宣传资源共享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突出重点对象普法实效。组织开展第五届鲤城区青少年模拟法庭巡回教育活动、青少年“互联网+普法”活动,培养社区居民“法律明白人”,依托鲤城区党员先锋法律志愿服务队,培育社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社区法律服务便民集市日、一家一户法律明白人培训班、24小时社区法律连线服务四项服务载体。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鲤城区实验小学金山校区建成鲤城区首个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四)公共法律服务:强化法律援助窗口便民服务,实行绿色通道,简化受理审批程序,重点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设立区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无偿为计生困难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辖区内需要维权的计生困难户免于审查经济条件。开展“O2O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全区79个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开通“鲤城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为我区居民群众提供线上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鲤城区司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17.57万元,本年支出517.5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 517.5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75.9万元,增长1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09.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其他收入8.23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 517.5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0.89万元,增长1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0.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1.87万元,公用支出28.74万元。

2.项目支出56.9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经营支出 0 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09.3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5.2万元,增长12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460.6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0.4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

公用经费支出均有所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4万元,减少10.8%。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使用减少。

(三)基层司法业务21.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54万元,减少10.7% 。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使用减少。

(四)普法宣传17.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84万元,减少17.6% 。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业务经费使用减少。

(五)其他司法支出7.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34万元,增加43.48%。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使用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万元,同比下降19.5%。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持衡。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7.9 %,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未发生公务接待。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4万元,比2015年减少60.4%,主要是业务经费支出单独统计。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此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