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2014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时间:2015-01-30 09:34 浏览量:1

泉鲤司〔20158

 

 

鲤城区2014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4年,鲤城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泉州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宗旨,以建设忠诚、为民、高效、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为突破口,积极主动发挥司法行政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能动作用,认真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成效

获得荣誉:20148月,被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2013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48月,被中国关工委、中央综治委、司法部评为“20102014年度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人民调解:共排查调处民间纠纷1506件,调处成功1487件,成功率为98.7%

社区矫正:我区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2名,期满解矫88名,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62名,其中缓刑143名,假释13名,暂予监外执行6名;发出警告决定书8份,出具撤销缓刑建议1份,重新违法犯罪率0.2%

安置帮教:共有刑释解教人员522名(其中,刑满释放520名,解除劳教2名),安置率100%,帮教率100%,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

法制宣传:共举办法制讲座140场次,编印法制宣传资料27000册,组织7场模拟法庭巡回竞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60场次,组织法制文艺演出3场次。

法律援助: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86件(其中民事262件,刑事124件),受援人1107人,接待咨询632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872.8万元,为受援人节约律师费用154.4万元。

律师服务:111月份,刺桐、天衡、侨经、臻泉、闽华和高融等6家律师所共担任法律顾问231家;办理民事案件1755件,刑事辩护案件218件,行政诉讼案件76件;非诉讼229件。积极承担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民事及非诉讼案件29件,刑事辩护案件51件。

二、工作情况

1、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拓展调解组织。依据省委办、省府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完善《鲤城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意见》。新设“涂门商贸街区调委会”、环境污染纠纷调处组、城市市政设施纠纷调处组等三个调解机构,夯实“公调对接调解工作室”,健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细化组织领导、信息通报、纠纷移转、监督奖惩等关键环节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密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增强“大调解”平台聚合能力。二是充实调解队伍。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退休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等37名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助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三是树立调解品牌。打造金龙街道“马大姐调解工作室”作为全区调解工作品牌,通过其示范带动作用,扩大调解工作影响力,统一购置调解机构标识标牌,规范全区各级调委会外观形象,健全调解制度公示方式,提高调解工作透明度,增强调解公信力。四是宣传调解工作。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传播调解文化,提高群众对于调解的知晓度。3月份,在芳草园举办以“筑牢人民调解防线  建设和谐文明社区”为主题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我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荣膺“2013年度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五是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在全年的调解案件中,精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编印《鲤城调解》作为我区调解员的工具书。1216日举办了为期一天的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会,全区各社区、各行业调委会主任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共13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上表彰了我区2014年度人民调解奖励及人民调解优秀案例评选获奖的街道和个人,组织发放2014年度调解奖励金49620元(其中卷宗调解8100元,口头调解41520元)。培训会主要从调解工作技巧及实务、调解若干法律问题研讨、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等方面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提高调解员履职能力。六是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福建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在元旦、春节、全国全省“两会”以及“东亚文化之都泉州”开幕式暨2014年元宵灯会期间分别组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定期召开社会稳定矛盾纠纷例会,分析纠纷动态和纠纷调处进度,适时组织人员介入指导社区调委会调解工作,做到“排查认真、信息畅通、职责分明、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和谐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的组织管理、教育内容和方法、奖惩方式等一系列措施,使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有史可查、有据可依。同时,以分段教育为基准,在年初制定出台《年度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计划》,细化每月集中教育计划安排,逐一落实每月学习内容,帮助司法所在教育管理方式上实现统一规范、便捷有序。二是启用人脸识别仪。指导全区8个司法所全部安装人脸识别仪,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通过对指纹、人脸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和处理。在日常报到、集中教育等活动中,由系统根据采集的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签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和监管力度。三是创新心理矫治模式。与泉州市华韵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鲤城区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协议》,将心理矫治活动引入社区矫正工作。一方面,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以案说法,剖析“再违法”成本,引导矫正人员要珍惜社区矫正改造机会,认罪、悔罪、赎罪;另一方面组织全区在册矫正人员进行SCL-90的心理测试。心理咨询专家再根据测试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了30名矫正人员逐一进行心理访谈,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科学全面地掌握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四是落实监管效果。加大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监管力度,将全区三类罪犯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归纳,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管理,采取季度检查与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三类罪犯的内业资料检查、定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书面督导意见通报。配合区检察院组织三类罪犯进行教育训诫,使其明确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矫正。五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7月份,由各司法所开展对201311日以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查找整改;8月份,联合区检察院组成检查组以突击抽查的方式,对金龙、江南、鲤中、开元4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突击抽查19名矫正人员到场情况、查阅矫正人员一人一档资料、拨打在册所有矫正人员定位手机、登入省司法厅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系统查看矫正人员定位监管情况等方式进行详细检查。

3、安置帮教工作:一是着重从衔接、安置、帮教、解教等方面规范制作刑释解教人员一人一档材料,做到见人见档,帮教工作记录及时、真实、有效、全面。二是统一制作下发文件夹和标签,以社区为依托,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到人数清、底数明,工作清、情况明。三是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为每个帮教对象都落实帮教小组,签订责任状,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对帮教对象做到知道其行踪、了解其思想、关心其生活、帮助其转化。四是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专项活动。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拉网式排查活动,截至11月底,我区共有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12名,落实低保人数0名,其他帮扶方式12名。

4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在中小学开展常态化普法教育。在中学组织召开第三届青少年模拟法庭巡回竞赛。在小学开展鲤城区第三届、第四届小学主题学法体验教育活动,组织“小手拉大手”普法主题手抄报评选。通过在全区各中小学开展常态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打造出鲤城特色校园法治文化品牌。二是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选取金山社区新建一个法治文化广场,充分发挥社区法治文化阵地作用。三是丰富法治文化载体。建立“鲤城微普法”微信公众平台,编印《法治视界》公民权利与义务普法专刊及“我的权利与义务”普法小报,并联合现代中学制作青少年模拟法庭普法微电影,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形成纵横联动、上下联动的普法网络。四是庆祝全国宪法日设立。124日,联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办庆祝首个全国宪法日设立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区人大林建扬主任到现场与群众互动,宣传宪法,同时开展了法律便民集市日、“法律明白人”社区律师讲堂等8项法律便民服务,300余群众接受法治教育。

5、“法律六进”活动:一是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完善“一个核心、三支队伍、三项载体、一套服务标准、统一活动流程”的社区普法工作机制,即以社区法律顾问为核心,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党员先锋法律志愿服务队,培育“24小时社区法律连线服务、每月一期社区律师讲堂、每月一次社区法律服务便民集市日”等三项常态活动载体。二是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以联合区关工委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为契机,完善青少年普法各项工作制度,将普法常态工作载体模式化操作要求纳入教育局和各学校普法工作机制中,编辑印发《鲤城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文件汇编》和《中小学普法主题班会教案集》,为各校法制工作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环境,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今年我区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荣誉称号,区司法局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称号。三是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模范带头作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到实处。四是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健全规章制度,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经费、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促进依法建制、依法管理,有效提高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6“法治鲤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鲤城区2013-2017年依法治区规划》,扎实推进法治单位、法治行业、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按照阶段性法治建设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精心培育试点,全面深化法治鲤城建设。

7、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开通老年人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针对侵害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老年人要求支付赡养费案件、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案件及一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在案件受理方面,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并在特殊情况下优先办理。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针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工伤补偿等劳动权益类和人身损害类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快速办理。二是节约当事人查询费用。与工商局窗口达成工作协议,工商局服务窗口凭法援中心出具给申请人的介绍信,即可为其免费查询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三是推行“零距离亲情服务”和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电话求援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制作发放《老龄人援助承诺卡》,辖区内持有承诺卡的老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四是迅速介入处理劳资纠纷。对鲤城辖区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发生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第一时间介入,引导讨薪群众以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一方面耐心做好工人的疏导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人社局、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调处工作机制,使群体性诉讼案件实现程序无缝衔接,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2014年共办理精益鞋业、呈威体育用品等群体性欠薪案件13件,涉及受援人2207人,挽回经济损失2189.5万元。

8、律师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结合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活动,指导各律师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组织学习《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结合档案工作检查,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投诉受理与查处制度,建立健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对律师执业活动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及时补充、更新律师诚信档案。三是积极引导律师所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荐区属刺桐、天衡等律师所担任鲤城区政府、各办事处、高新园区及区直各机关的法律顾问,引导律师所围绕“五大战役”、“二次创业”、“金改区”等战略举措,构建“组团式”、“集成式”、“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法律体检”、“法企对接”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主动为政府、企业、区域开发、工程项目等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意见和建议,帮助化解经济风险、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发挥律师法律专业领域优势。积极组织律师参加综治、卫生、计生、交通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法律素质;选派30名优秀律师担任鲤城区各中小学法制辅导员,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组织律师参与鲤城区涉法涉诉信访、区委书记大接访等中心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三、队伍建设

1、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迅速启动。317日,我局召开了由局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司法所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等共22人参加的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工作会议,迅速掀起了活动热潮。二是抓好集中学习。先后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观看了《焦裕禄》等6部先进典型教育片、开展专题党课学习讲座4次、组织集中、分组交流讨论会5次,切实将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共发放问卷调查表100份,收回100份,收到意见7条;走访老干部、与司法所长、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党员干部等谈心等16人次,收到意见35条。结合业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文章3篇。四是组织进家入户。局支部与新门社区挂钩,15名党员结对帮扶15户困难家庭,成立党员进居入户工作组,下设4个小组,已走访443户,征集意见及困难26条,当场答复21条,着力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五是开好民主生活会。813日上午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及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检查自身在“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了努力方向。会后认真完成两方案一计划,按照序时进度抓好整改落实、完善制度建设。

2、规范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定《鲤城区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试行)》,一是层层负责,规定:局长对车辆使用和管理负总责,日常车辆使用按照“谁派车谁负责”的原则,派车人负领导责任、用车人负直接责任。二是规范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根据“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识、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执法执勤用车行驶安全。三是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因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及其他违法驾车行为,发生车辆安全事故或受到处罚的,由驾驶人员个人负责。严禁私自出车或将执法执勤用车交给他人驾驶或出借他人使用。如有交通肇事后逃逸者,除由司法机关查处外,予以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处理。

3、抓好法律服务窗口效能建设。以“法律援助窗口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一是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受理流程进行公示,方便群众了解、申请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申请业务列为即办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监控系统。同时,按照即办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严格按规定当即予以受理,并严格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原则来开展工作。 二是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和第一接待人制度,并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请受援群众所欠缺材料一次性告知,以提高办事效率,较好地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三是建立评价制度,向受援人发放服务质量考评表,了解承办律师履责情况,规范办结案件档案归档管理,并由中心负责人对档案进行抽检。

四、存在困难和不足

1、司法所落实副科建制、独立经费等较难操作。经与区编办、财政部门等协调联系,司法所如需确定为副科建制,需要上级党委、政府或是上级编办正式文件,要设立司法所独立账户并将司法所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样需要上级政策支持。

2、司法协理员队伍稳定性较差。司法协理员承担司法所工作任务外还需要协助街道处理综治、信访等工作,福利待遇和工作强度差距十分巨大,导致司法协理员流动性较强,部分已经熟悉司法所业务工作的司法协理员纷纷提出辞职,新聘任的司法协理员对司法行政工作又难以立即上手。

3、专职调解员队伍较难成型。专职调解员需要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社会阅历和责任心,符合条件的人员较难从社会上选聘。专职调解员队伍管理归属、人员定性,经费来源等问题目前相关文件规定的比较含糊,要进行具体协调比较困难。

五、2015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推进“大调解”体系一体化,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力度,落实专职调解员聘用,修订人民调解奖励专项基金的奖励方法、奖励标准。严格按照省厅规范化司法所“六化”创建标准,继续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

3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设置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岗,依托市矫正中心对入矫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4、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律六进”活动模式创新和推广力度,做好“六五”普法迎检工作。深化法治鲤城建设,及时出台鲤城区贯彻《“法治福建”建设纲要》具体实施意见,在美丽社区建设中融入法治文化元素。

5、加强安置帮教制度建设,逐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力度,做到“帮教到位、管理到位”。

6、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落实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专业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

 

                                      鲤城区司法局

                                      2015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