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外贸企业扩大进口规模,现对省内积极开展一般贸易进口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扩大进口规模,做大做强福建口岸。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注册地应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口岸(福州或厦门关区,下同)完成报关进口,年度进口规模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达5%(含)以上;
(三)申请企业近年来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和监测预警等工作,按要求报送外贸相关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扶持方式
对2017年扩大进口规模成效显著的企业择优奖励,按企业2017年度进口增量进行排名(2016年无进口实绩,2017年新增进口企业增量按减半计算),对增量规模前30名(增量相同,以进口规模大优先)企业分档予以奖励。第一档:前5名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第二档:第6-15名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第三档:第16-30名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企业请按附件所列格式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
(一)《2018年进口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经企业法人签字的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7年财务状况、进口业务开展情况、2018年进口规模预计等,内容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报告将成为省商务厅资金审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
请企业按照上述要求,于6月22日前准备完整申报材料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到我局外资外贸股(打锡街157号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305)
附件:4-1.2018年进口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4-2.2018年进口奖励资金申请企业信息汇总表
附件4-1
2018年进口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申 报 单 位:
(加盖公章)
海 关 代 码:
联 系 人:
办 公 电 话:
手 机:
联 系 地 址: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4-2
2018年进口奖励资金申请企业信息汇总表
设区市(公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海关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地址 |
2018年预计进口 (万美元) |
是否守法经营 |
配合商务部门 工作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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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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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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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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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