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完成国家、省、市各项调查任务;搜集、汇总、整理统计资料,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依法对下属单位进行管理,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统计部门总编制数18人,实有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3人。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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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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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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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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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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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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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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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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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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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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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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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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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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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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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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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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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统计执法检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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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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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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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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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统计部门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各项统计改革及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全力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重要统计支撑。主要工作有:
(一)及时准确提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
(二)努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
(三)继续深入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做好各项统计业务。
(四)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 统计部门收入预算为300.28万元,比2016年增加23.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个人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标准有所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0.28万元,比2016年增加23.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3万元,项目支出57.3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0.28万元,比2016年增加23.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个人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标准有所提高,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85.39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维持本单位运行的项目支出。
(二)专项统计业务57.3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普查、企业一套表调查、人口抽样及劳动力调查、社区统计员调查、统计信息化建设、绩效考评公众评议调查、城市调查费用、工业企业经济运行调查、规下限下企业调查等统计普查和调查活动。
(三)事业运行29.4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等费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6年无因公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迎接国家、省、市各级统计常规调查和专项普查工作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4.63万元,比2016年增加2.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1
2.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2
3.2017年度预算支出明细表
4.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
6.单位项目资金结余安排使用情况表
7.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